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实行许可证管理,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证管理,食品小摊点实行备案卡管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由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制。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备案证、备案卡有效期二年。办理许可、备案不得收取费用。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