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所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