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的条件,且不得占用地下管线和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不得妨碍市政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