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照国家、省、市以及开发区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可以通过规定程序转让其受让的开发区土地使用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