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受让人,依照国家、省、市以及开发区的房地产抵押管理法规、规章和规定,可以通过规定程序,将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抵押担保。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