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受让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办各类企业或从事各种项目建设,应依规定程序申报;符合开发区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可享有受让土地的优先权。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