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炳灵寺石窟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炳灵寺石窟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炳灵寺石窟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