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对危害炳灵寺石窟文物安全及破坏其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由省人民政府依法调查处理,必要时,对该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拆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