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新建和改建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建设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