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和运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安全,不得侵占、改装、损坏、迁移或者拆除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不得阻挠、妨碍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