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其运行、维护、更新相关费用依法计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成本,通过城市供水价格统一弥补。具体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城市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电价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