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实行政府目标责任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