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补偿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资金动态投入机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