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划定第十四条有效依法划定的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