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基地,引导创业者和中小企业进入各类产业园区以及创业基地。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