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现代服务型等类型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并进行创业指导。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