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鼓励创办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改善创业环境,鼓励自主创业,引导创办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环保节能型、现代服务型等类型的中小企业,重点扶持初创的、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对学生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并进行创业指导。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