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家庭及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防止浪费的良好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并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反餐饮浪费家庭教育,自觉引导和培养未成年子女勤俭节约、健康饮食的生活习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