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反对铺张浪费,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集体用餐活动。

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需要集体用餐的组织者、参加者应当适度备餐、点餐,文明、健康用餐。

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外出就餐时根据个人健康状况、饮食习惯和用餐需求合理点餐、取餐。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