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遵守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推行简餐和标准化饮食,杜绝公务活动用餐浪费,引领文明节约用餐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