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纳入幼儿、学生国情与思想品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其勤俭节约、珍惜粮食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习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