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条有效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本省反餐饮浪费宣传周。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树立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风气。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反餐饮浪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引导公众树立正确餐饮消费观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表现突出的志愿组织和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