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有效涉及专利的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要求广告主提供专利使用权有效证明;广告主未提供的,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发布涉及专利的广告,应当标明符合国家规范的专利类别和专利号。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