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公安、建设、环保、医药、交通、对外贸易、国内贸易、海关、农业、畜牧等部门和部队,应当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