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外国人在我省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向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报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属于省重点保护的,由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