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从省外向我省调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持有调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运证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