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运输、携带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省境的,必须经省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