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非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即国家和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陆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所称陆生野生动物资源,是指陆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