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保护和拯救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