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划定禁猎区,并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在陆生野生动物的繁殖季节规定和公布禁猎期。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