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地区,应当建立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依照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