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