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用户交寄给据邮件后,对国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对国际邮件可以自交寄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汇款的汇款人自汇款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持收据向邮政企业查询。邮政企业应当负责免费查询,并依法将查询结果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通知查询人。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