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丢失、毁损、短少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