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相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