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和建设等相关工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公益性基金等有序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的保护和建设等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