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应当遵循尊重史实、传承弘扬、分级认定、属地管理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切实维护红色资源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其历史真实性、资源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

地方法规 ·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