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旅游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收到检举和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