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技能和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整合旅游培训资源,引导、培训农牧民参与旅游经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