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及有关部门为旅游者办理有关旅行手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