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促进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统筹规划旅游景区(点)交通道路、停车场、观景台等旅游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枢纽和旅游线路设置标准化的旅游交通标示牌和景区(点)指示牌。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