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建立和完善购物、通讯、邮政、支付、给氧点、环境保护等设施。在国家A级旅游景区(点)以外的旅游景区(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