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三章 规划与促进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优惠措施,鼓励农牧民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业,扶持农牧民开发具有观光、民俗、休闲等当地特点的乡村旅游项目。发挥生态优势,突出乡村特色,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发展。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