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旅游资源发展特色旅游产业,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促进相关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内涵。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