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者第十二条有效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经营者侵害或者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自行协商;(二)向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三)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四)旅游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