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审查批准发布或者变相发布中医医疗、中药药品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