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科研机构及科研人员从事中医药科研活动,存在违背学术研究规范或者违背科研伦理规范等行为的,按照科研诚信调查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