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一条有效省、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落实对中医药的倾斜政策。省人民政府医保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