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拓宽融资渠道,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扶持中医药重点项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