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医药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中医药管理人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